实验室安全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工作动态  >  正文

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作者:    时间:2017-03-29 16:36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及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学校认真学习落实通知精神,并于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28日开展了我校实验室(包含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等)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红线意识。

学校要求各单位明确建立单位、实验室两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师生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安排一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台帐”。 要求各单位清理、完善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要实现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特别要注意吸纳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涉及到本专业的实验安全的具体内容(如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单位编制针对本专业的实验室安全具体内容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摘录汇编。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校成立安全检查专家组对生科院、城环学院、化学学院、计算机学院、物理学院的档案材料(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及台帐(如对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台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排除等台帐)、应急预案等。)进行了检查,并对相关学院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

贺占魁处长肯定了生科院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指出生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材料按年份、按不同类别存放的做法值得其他单位学习,随着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不断增多,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对广大师生负责、对学校负责。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水电隐患、消防通道不畅、危险化学品台账不齐全,未按要求分类放置等。学校已对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将在消防器材配备、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工作安排。

 

 

上一篇:学校举办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专题培训会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1313 传真:027-67861314 Copyright © 1998-2008 华中师范大学,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