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职能

职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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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职能范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赋予主管实验室工作机构主要职责的规定,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实际需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实验教学和技术物资等工作实际,拟定实验室与设备工作实施办法,全面负责实验室与设备工作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与设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及规章制度建设。包括:实验室建制管理、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配合学校人事部门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培训、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经费使用制度;技术物资招标制度等。

(三) 负责实验室与设备建设经费的规划、立项、论证、使用、过程管理工作。实验设备经费包括:实验设备费;实验室耗材费;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技术开发项目;实验测试基金;实验计量认证费;仪器计量检测费;放射性物品检测费;设备报关商检费;实验室人员培训、考察费;实验室人员营养、保健和特殊岗位劳动保护补贴费等。

(四)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 (包括本科实验教学、实验技术、仪器设备研制、改造等研究性项目)立项论证、跟综管理、验收总结、效益评估和成果评奖等工作;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公共平台教学实验室的条件建设和资源整合,大力提升各类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和质量。

(五) 组织编制实验室对外申报项目计划,争取各类建设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六) 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论证、验收、开放、使用效益检查评估,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促进学校实验室资源的合理利用。

(七)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和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八)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公共教学科研基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实验室功能性改造工程。

(九) 配合人事部门进行实验技术与管理队伍建设,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设岗、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十) 负责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的登记建帐、清查评估、资产处置,及帐、卡、物管理工作和仪器设备档案工作。

(十一)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的引进、审批和各项商务工作及境外赠送科教用品的进口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的标准计量工作。组织标准计量的建设、修正、认证和组织评审工作,组织协调仪器设备的维修。

(十三) 负责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运行。

(十四)承担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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