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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1-11 16:4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寒假将至,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学院(中心、所)在放假前认真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安全检查及假期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具体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检查形式: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见附件一) 逐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3.检查内容:《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中所有内容,重点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防护设施安全和安全标识等。

4.检查报告:请各单位于117日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二),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各类实验室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假期值班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要按《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响应流程》处置,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及学校管理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2. 各单位须做好留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期间不需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合理储存实验材料,实行封闭管理(贴上封条)。各实验室应做好延期开学时实验室封闭期间的应急预案。

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单位主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审批,并报各实验楼值班室备案。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防止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则上晚上10点后不安排实验,如果确有需要10点后开展实验的,必须获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向单位报备审批同意后才可开展实验。

3.各单位须做好实验室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禁外来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及消杀通风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致病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大型仪器、压力容器、气体安全等场所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重点,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妥善管理,确保安全。

 

   联系人:常傲 79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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