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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气体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06 10:08    点击数:

  

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学院、城环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鄂教后勤[2021]4号),学校将开展实验室气体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及内容: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气体安全检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并完善《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气体钢瓶登记表》(附件2)。在单位检查及整改基础上,学校组织校级安全员进行复检。

二、检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气体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实验气体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从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加强管理使用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建立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

三、检查报告: 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6日前,将本次实验气体专项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气体钢瓶登记表》,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四、《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气体钢瓶登记表》是实验气体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的源头,请各单位务必重视登记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禁止不登记或弄虚作假。


联系人:常傲79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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