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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07 15:02    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定期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9月中旬-11月中旬集中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总体要求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担当起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重要领导责任人,要全程组织各项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人,要认真指导贯彻落实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师生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参加认真接收培训。

二、组织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开学初,认真开展一次细致全面的实验室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1.检查形式: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人员对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1) 逐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学校根据自查情况再组织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内容:《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中所有内容。重点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安全和安全标识等。

3.检查报告: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2021年9月14日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月活动

1.安全教育对象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是落实实验室准入制的前提和基础,凡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属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象,应当依法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义务,积极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2.安全教育内容(已发给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主要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参考http://lab.ccnu.edu.cn/sysaq1/zcfg.htm

2.2 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1)《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规定》;

3)《华中师范大学学部(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4)《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华中师范大学危险、稀贵药品(材料)管理使用办法》;

6)《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要求》;

7)《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8)《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实施细则》;

9)《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实施办法》;

10)《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实施办法》;

11)《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奖励细则(暂行)》;

12)《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气体管理细则(暂行)》;

13)《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细则(暂行)》;

14)《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管理细则(暂行)》;

15)《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细则(暂行)》;

16)《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废液回收、处置流程暂行规定》;

2.3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白皮书;

2.4 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2017)》(分化学、物理、生物、地理、计算机、心理、外语、美术、音乐、体育等分册)。

3.安全教育活动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开展符合本专业实验室安全要求、特点和标准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但以下活动必须开展: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如紧急疏散逃生、危化品泄露演练、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的使用、灭火毯和急救药箱的使用、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的使用等;

(2)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组织研究生导师、承担本科实验教学的教师利用课题组讨论课、实验教学课观看安全教育短视频《致在实验室的老师和同学们》( http://lab.ccnu.edu.cn/info/1084/2785.htm),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措施及实验室安全管理事项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3)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组织研究生导师、承担本科实验教学的教师指导新进人员学习掌握待进入的每间实验室危险源分布,了解实验室基本水电要求。三级实验室应组织新进人员建立更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清单,熟悉掌握MSDS,特别应学习知晓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气瓶、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相关细则;

(4)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组织新进人员参与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安全标识标牌的维护与更新,知晓安全检查与值日值班制度,签订安全承诺书

4.安全教育考试

(1)考试对象: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是落实实验室准入制的重要体现,凡新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属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对象,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2)考试组织:新进人员进入哪个实验室,应由哪个实验室或实验室所属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组织考试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与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密切相关,考试题目由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习题库中必选题和自选题组成,各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编写考题导入到习题库纳入考试内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单位须将危险化学品全流程闭环管理纳入研究生准入考试的考查内容。

(4)考试形式线上考试,新进人员在学习培训结束后,以信息门户登录考试系统参加考试。系统产生一份试卷后,考生需答对全部试题方可通过(答错的题目系统会自动形“小试卷”,供考生再答,如此反复,直至考生答对所有题目)。进入方式:电脑端打开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链接http:/labsafety.ccnu.edu.cn”,点击“实验室安全教育”;手机端打开“企业微信”,搜索“实验室安全教育”)。

5.活动方案及预算: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时间为9月中旬-11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的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制定具体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相应的经费预算,并于9月23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月活动总预算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6.活动总结各教学科研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模板见附件3)、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结果、应急演练活动的文字图片素材,线上安全教育活动网络链接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常傲79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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