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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1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09 10:42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暑假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结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暑假和秋季开学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暑期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 各单位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前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检查内容:《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中所有内容,重点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安全和安全标识等。

3.检查形式:各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对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逐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再组织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检查报告:请各单位于716前,将本次安全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类实验室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假期值班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按《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响应流程》(附件3)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致病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大型仪器、压力容器、气体安全等场所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重点,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安全。

2.各单位须做好留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暑假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假期间不需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合理储存实验材料,实行封闭管理(应贴上封条!)。

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审批,并报各实验楼值班室备案。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运行中的实验仪器、实验装置等必须有人值守,防止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则上晚上10点后不安排实验,如果确有需要10点后开展实验的,必须获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向单位申报审批同意后才可开展实验。

3.各单位须做好实验室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及消杀通风工作。


附件1: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2: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格式(2021).docx

附件3: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响应流程.png

 

联系人:常傲 79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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