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室春季开学初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02 10:4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新学期已经开始,师生将陆续进入实验室,请各单位在寒假前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1)逐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

二、检查内容:《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中所有内容。由于相关实验室较长时间没开放运行,请特别注意:

1、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对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包括送风系统的消毒、抽风系统的检测,确保开学后实验室的环境安全。

2、检查水、电、气,做好实验仪器的调试、运行和维护工作,加强气体钢瓶的存放和使用管理安全。

3、做好洗眼器及喷淋装置的调试维护,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及设施并检查有效性,确保各种应急设施正常使用。

4、做好危险化学品规范采购、领用、存储,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和处置。

5、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与标准,健全生物安全制度,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生物实验安全等级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实验动物的合规性和硬件条件(包括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进行全面清查(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和其他未经动物检疫部门出具证明的实验动物开展教学和科研实验)。

6、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师生开展实验时的防控措施和预案。防控措施和预案要符合专业特点,及时完善更新其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状况。

三、检查报告: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5日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和检查完汇总后的《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四、在各学院自查基础上,校领导带队进行不打招呼地现场检查。


联系人:常傲  79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2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暨迎接2021年度教育部专家组来校检查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
下一篇: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室“元旦”、“寒假”节前安全检查的通知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1313 传真:027-67861314 Copyright © 1998-2008 华中师范大学,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