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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5 15:23    点击数:

  

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学院、城环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1)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主要内容

1.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包括涉及危险化学品房间的危险源、安全等级识别,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存放管理、使用台账等监管情况,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五双”管理的落实,危险化学品暂存室、暂存柜管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

2. 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试剂柜、通风橱、洗眼器、喷淋设施,气体钢瓶防护、气体防泄露检测装置,个人防护服、口罩、眼罩、呼吸器等配置和保障);

3. 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处置演练及教育部、学校相关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各单位、各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前)

    各单位将本次专项检查纳入安全教育月活动,结合实验室安全白皮书制定中摸排实验房间危险源和安全等级识别工作开展自查,10月21日前,将本次危化品专项安全自查报告和检查完汇总后的《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二),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学校检查阶段(11月10日前)

   学校将组织校级安全员到各单位实验室全面摸排,重点查看危险化学品闭环管理的实际运行情况及台账管理情况,对各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审核定级。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教育部抽查阶段(11月30日前)

 教育部现场检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


联系人:常傲 7912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2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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