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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30 16:28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学校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实验室教师和学生对安全防护的认知不足,凭经验或平时的不良习惯(贪图方便、轻视、不按规定、懒惰等)误操作、简化操作,或疲劳疏忽,或遇紧急危机时处理能力不足等造成。因此,加强对实验室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十分重要。基于此,学校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于2017年9-10月集中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强化和落实教学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亲自布置,分管领导(重要领导责任人)要全程组织,实验室负责人(主体责任人)要认真指导,实验室师生(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参加。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部、学校办等部门要协同工作,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教学科研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落实实验室准入制的前提和基础。凡新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师、 各类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以下称“新进人员”)均属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象。新进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义务,积极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新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新进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学校专业多,不同专业的实验室有各自的安全管理要求、特点和内容。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开展符合本专业实验室安全要求、特点和标准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实验室安全警示教育展。各相关单位除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安全作为重点外,还应结合专业特点体现相应的侧重点,如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网络安全等;

2.实验室安全教育课、专家讲座。实验室安全教育课,可设0.5-1个学分。

3.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4.实验室安全检查,参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

5.新进人员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考试。

6.通过考试的新进人员与教学科研单位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领取“实验室准入证”。

各教学科研单位在活动开展前,将活动安排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要求

1.考试形式。不做统一要求,可多样化,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专业特色等自行组织安排。学生也可以扫二维码     , 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学习、自测、考试。(自测次数不限,自测中的最高的三次成绩平均分达85以上,才有资格进行正式考试)。 

2.考试内容。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要求,不断丰富实验室安全教育资源。除了往年的题库,各单位应将2016年编制的《实验室安全手册(实验室技术安全标准)》纳入考试内容。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以及参加活动的新进人员名单、考试成绩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赵娟娟 电话:678613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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