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实验安全检查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02 16:23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精神,在我校2018年12月26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室“元旦”、“寒假”节前安全检查的通知》基础上,现就近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补充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要严格安全责任,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

1、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各单位要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迅速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狠抓落实的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

备注:《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成立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设施和环境建设,制定或细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实验操作规范手册,落实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等。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建立单位、实验室两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师生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要安排一位领导分管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重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人;实验室师生是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应安排至少一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全面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全面彻底摸清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底数(对照上次报送给实验室与设备处的相关数据有变化的,要进行补报),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点,重点针对危险爆炸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化学品等)规范安全管理,着重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自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二、学校检查的主要内容

在各单位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班进行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除检查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外:

1、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措施;落实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情况;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应急演练情况等。

2、检查人员查阅相关材料。着重查阅各单位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制文件;着重查阅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着重查阅各单位与师生签订的实验室安全责任状;着重查阅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台帐;着重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和台帐;着重查看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的信息填写完整情况等。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月2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学校“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暨2019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室“元旦”、“寒假”节前安全检查的通知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1313 传真:027-67861314 Copyright © 1998-2008 华中师范大学,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