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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采购合同签订中付款方式变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08 11:11    点击数:

  

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处关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质量保证金预留方式的建议,结合归口管理合同签订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单位归口管理的货物采购合同中付款方式(须保留质保金的)变更通知如下:

国产设备合同付款方式变更为:

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退还申请,甲方核实无误后,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

2.合同签订后,货物安装、调试到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100 %。

进口设备合同付款方式变更为:

1.该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退还申请,甲方核实无误后,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

2.采取信用证方式(L/C),外贸合同签订后开出100%信用证,90%见单即付,10%在验收合格支付(或者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后T/T)方式)。

备注:新的合同模板请在实验室与设备处的网站中下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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