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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及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06 16:35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已被列为教育部常规工作,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育部对各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时上报数据。

2.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年度常规性工作,具有连续性。各学院(中心)组织统计工作时,要考虑以前的统计情况的连续性,不能因时因统计人员而异。

二、统计范围

1)实验室: 经国家、省相关部门及学校正式批准的16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9个科研实验室(见附件1)。

2)仪器设备:教学科研单位中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

3)贵重仪器设备:教学科研单位中单价在人民币40万(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见附件2)。

4)统计时间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三、统计、填报内容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本表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本表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3.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

4.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5.专任实验人员表(基表五)

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7.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四、填报流程

1.登录“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http://10.222.2.223:8082/customer/index,点击 “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的账号、密码)-管理系统(右上角姓名处)-数据上报->教育部基表填报”进行填报。(9月6日-9月15日)

备注

(1)为减少老师们工作量,系统中已关联同步去年上报数据,有新增内容请补充,有变更内容请更新。

(2)表格中的成果类信息如获奖情况、发明专利、论文情况、实验教材,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点击综合管理->实验成果)。系统已同步科研系统中的成果类信息,老师们只需将成果类信息关联实验室、关联仪器(不完备的成果信息需手动录入),系统自动采集成果数量(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

2.各单位负责人登录系统审核本单位填报数据,另需将纸质表格导出签字、盖章报送我处。(9月16日-9月17)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各单位填报数据,报送教育部。(9月18日-9月25日)

联系人:赵娟娟 刘婷婷

联系电话:13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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