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部分设备购置类)2020-2022年三年滚动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2 10:40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为充分准备教育专家来校评审,提前做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以下简称“改善条件专项”)资金中设备购置类20202022年三年滚动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申报工作,参照学校近几年的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若届时教育部正式通知有新精神,我们再完善):

一、“改善条件专项”资金是我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主要经费来源,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库的申报工作。各学院应以争创一流为目标导向,实施以育人育才为核心的“学生-学术-学科”一体化战略,统筹规划“双一流”学科建设和“改善条件专项”等专项经费。“改善条件专项”设备购置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改善1、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必须达到的实验条件(师范专业认证必须的实验条件);2、本科公共实验、实训教学条件(大学物理、计算机、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大学体育等及创新创业公共平台);3、申报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2.0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实验条件;4、其他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条件。

二、项目库原则上依托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认定备案的学校各级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为体现统筹规划、集中资金、重点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每个实验教学中心每年只申报一个项目。

三、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应根据实验教学总体规划和近几年实验教学的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规划2020-2022三年滚动项目库。

1、按照“近详远略”的原则,重点编制2020年项目申报书2020年项目来源如下:

1)已列入20192021年项目库中2020年、2021年的购置内容;

2)已列入20192021年项目库中2019年的购置内容,通过了评审但未获资金支持的;

32018年未列入20192021年项目库,但本单位认为2020年急需购置的内容。

注意:对于2018年未列入20192021年项目库的购置内容,若教育部新精神完全不允许添加至20192021年项目库中,则上述第三种情况的购置内容不能列入2020年项目申报书中,只能列入新编制的2022年项目申报书中。

2、在20202021年项目基础上,科学论证、分析提出2022年的建设需求,编制2022年项目申报书

  四、各学院要指导、支持实验教学中心,组织专家从设备的购置体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课程体系和实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融合协同育人、有助于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等方面,按照整体性、系统性、共享性的理念,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跨学院的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库的申报工作,由该中心及其依托的牵头学院负责。各相关学院应将购置内容、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等材料报至跨学院的实验教学中心,依托的牵头学院要支持、指导该中心组织相关学院的专家按照上述要求对项目进行论证,项目须兼顾中心作为公共平台的建设需求和各相关专业实验教学的需求。

  五、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项目预算管理的规定,申请的项目批准后,执行购置的内容原则上是在申请并入库的购置内容中选取,请各学院务必重视三年滚动项目库的申报工作。由于最终批准的经费额度往往要少于申请经费数,各学院在申请时要考虑购置内容的先后排序,方便后续制定执行任务书时选取购置内容。申报购置的内容,要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要统筹考虑学院办学实际,整体规划,对于本单位准备在开学前校领导带队检查时,反应的且符合本项目支持范围的购置内容,要优先规划。

各学院在申请购置仪器设备时,要提前安排好仪器设备购置后的安放场所,避免仪器设备购置后无法及时安装、使用。

  本类项目经费为学校基本发展经费,属竞争性经费,项目购置内容要适宜要有竞争力,不应把一些小型、零散的应由学院基本运行费开支内容列入其中。

  2、对于申请购置单台套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各学院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并填报《华中师范大学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特别提醒的是在评审中专家非常关注:论证报告中是否列举了至少三台套满足所需功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不同品牌型号的仪器设备,比较其性价比及已有用户(已购置、使用同类型仪器设备的高校、科研机构)的反映,并至少提供三家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单(应是对方正式提供的,不是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编制的。购置该仪器设备的申请经费不能比三家的报价都高或都低);对于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或申请购置进口仪器设备的须写明科学合理的理由。

3、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设备管理规定,申请购置的设备均为学校国有资产,学院为设备管理单位并主体负责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申请本项目的负责人应为学院负责人或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项目名称不应笼统写成“*****实验室建设项目(**期)”,建议为2020年度********实验室新增设备购置;2020年度*****实验室设备更新;2020年度********实验教学平台建设;2020年度******实验教学乐器及音响设备购置;2020年度******学生实习、实训场所设备购置等等。

4、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的设备购置内容如下

1)语音教室等教学设备;

2)各学科实验、科研用仪器设备(含乐器、音响设备、摄影摄像设备);

3)学生实习、实训场所设备;

4)礼堂、学生艺术场馆的音响系统、视频系统;

5)校医院常规医疗设备等设备购置类项目等。

其它设备的购置,请分别向学校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如后勤保障部、信息化办、图书馆等提出申请,以免错过。

根据财政部有关评审指导手册,设备购置类项目不支持或从严把握的内容为:对于定制或委托第三方开发设计软件的项目从严把握。成套购置windowsoffice 等办公软件的不予支持。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低值存储设备不予支持。经营权不属于学校的体检中心的设备购置不予支持。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硒鼓、墨盒、纸张等办公耗材,试管、量杯、烧瓶等低值、损耗性强的实验室器材,不予支持。

  设备购置标准:设备购置应以满足教学、实验和科研基本需求为标准,鼓励购置国产设备,严格控制购置高精尖设备和进口设备。

  5、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要求,为加强资源共享,对于涉及到大容量存贮、高性能计算方面的设备的购置,须提供学校信息化办书面同意意见。

  6、学校将20202022年三年滚动项目库的申报工作与2018年项目的执行情况、2018年各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进展情况进行绩效挂钩。对于2018年项目执行不好或不按规定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的、对于未按要求提交2018年度实验教学中心进展报告或不按要求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实验教学中心提交的项目申请,学校在对项目推荐排序时往后排或不推荐。

六、请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后,于2019425日前以公函的形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20202022《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202020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单台套在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华中师范大学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附件3相关支撑材料送一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14室(电子档传至tinaliumail.cc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组织专家评审排序前,将对照相关要求逐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请项目负责人给予配合。修改完善后的申请材料,在提交专家评审前,该签字、盖章的地方请务必签字、盖章。

联系人:刘婷婷  梅伏生

电 话:67861312 678613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1313 传真:027-67861314 Copyright © 1998-2008 华中师范大学,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