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现将四月份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继续做好落实《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表于4月15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及时做好实验室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工作。3月,各单位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开展了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并上报了自查报告;4月8日,学校领导带队对部分实验室开展了安全抽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务必做到责任到人、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继续做好迎接教育部检查相关准备工作。在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基础上,请各单位继续做好5-6月份教育部专家来校现场检查的各项资料、台账准备工作,并在整理后于4月25日前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4.开展《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和《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房间值班检查表》清理工作。结合近两次安全检查情况发现,部分实验室《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存在缺失、信息更新不及时、涉及危险源类别对应不准确、随意勾选个人防护和应急设施,以及没有张贴统一《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房间值班检查表》(附件1)、检查表上没及时填写等问题。请各单位于本月对所属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和房间值班检查表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如实填报《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和房间值班检查表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会同4月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于4月30日前一并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对接信息牌等修改完善事宜。
联系人:赵宗顺 79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