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请各示范中心撰写并提交2020年度考核报告,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工作,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示范中心提交的数据将会被提取进入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数据库),请各级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
不按要求提交年度考核报告的,将停止该中心下年度使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经费,并对该中心申报的中央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购置类项目在评审排序时同等条件下往后排。
二、请国家级、省级、校级中心(虚仿中心)分别按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格式撰写2020年年度报告,撰写报告时一定要遵从提纲要求和相关说明(如须撰写典型案例请务必撰写),并于2020年1月6日前将纸质版一份报我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jzhao@mail.ccnu.edu.cn。我处将对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撰写提纲和相关说明对接收到的《年度考核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正式受理。
三、按相关规定,各国家级中心(虚仿中心)还须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使用账户和密码将经我处审查合格的《年度考核报告》进行线上填报、审核、提交。
四、其他要求:
1、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年度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通过我处报教育主管部门。
联系人:赵娟娟1312 梅伏生13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