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各项目负责人:
在各单位申报、学校推荐和教育部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教育部已下达了2021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项目预算额度,为做好2021年度设备购置类项目的执行,根据教育部、学校的相关要求,就项目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下达给各单位的经费数是项目执行预算的最高额度,在6月底、8月底、9月底、12月中学校清理时,经费执行进度未到达教育部规定比例的,学校将会适度调减,执行效率高的,可能会适度调增。
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支持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执行计划书(附件1),计划购置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来至原申请并入库的仪器设备;计划执行进度须与教育部要求(6月底50%、8月底67%、9月底75%、12月中基本完成)对应。
由于下达经费少于申请经费,各单位一定要按照轻重缓急和保重点的原则(如对照国家相关教学标准,重点保障改善本科实验实训条件、优先安排公共课、新开设课设备等),合理安排2021年计划购置的仪器设备。
一些分散、小型的仪器设备应由各学院运行经费支出,各单位应在计划书中明确列出不少于下达经费10%的配套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设备购置类项目经费不允许购置耗材。
3、各单位在2021年1月份即可启动购置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等工作(不用招标的先行采购),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执行。
4、为加强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的有效监督,设备购置类项目经费支出报帐时,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先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对照执行计划书和预算),再到财务处报销。
5、为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在项目执行中,就要注意收集相关材料,为年底绩效评价打下基础。
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19日前,将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项目执行计划书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14室,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tinaliu@mail.ccnu.edu.cn。若计划书上列出的执行进度,不符合各时间节点前须完成的预算比例,我们将不予受理(返回重新编制)。过期不报的,视同单位主动放弃项目的预算经费。
联系人:刘婷婷,梅伏生 电话:2209 13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