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财务决算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财务决算的通知》[华师行字2020(78号)] ,现将2020年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仪器设备购置类决算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专项经费的使用进度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须在2020年12月18日前统一报账结清(14号停止预约)。
二、2020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决算分析
1. 各学院(中心)需根据财务处要求对2020年本单位获得的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做财务决算。
2. 只借款不销账,视为结余,按照财政部规定将被收缴,并扣减学校下一年度相同数额的预算,借款和暂付款还款情况将直接影响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3. 因部分项目进口设备还未投入运行等原因,仪器设备购置类项目执行绩效总结稍后开展,请关注我处通知。
各学院(中心)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14办公室,电子版发至344419573@qq.com。
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将会作为来年实验室建设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