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和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单价1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醒各单位在11月24日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型仪器设备的存放地点必须与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登记备案的地点一致,若有地点变更,请务必到我处完成变更报备;
二、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配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标牌,没有配备该标牌的设备,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我处补充制作。
联系人:刘婷婷 电话:6786220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