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湖北省有关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除本单位的本科生因教学科研、创新创业教育训练和科研竞赛外)。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以下两类大型仪器设备,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校内外、部(院)内外等可有差别,但不能为“0”元,收费标准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后,到我处备案,由我处集中录入“华中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
1、还未启动收费的大型仪器设备;
2、启动了收费但是收费标准为“0”元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若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变更,须在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后,到我处报备,由我处录入“华中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
三、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应每周至少一次对大仪的使用情况进行费用核定;
四、今后凡是没有进行开放共享成本补偿式收费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享受华中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补贴申请;
五、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收费情况将与学校安排的仪器设备购置预算挂钩。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