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4〕60号)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考核对象:涉及管理使用单台套原值4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见附件1)。
2.考核仪器设备范围: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账,单台(套)原值在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见附件2)。
3.考核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整体情况予以评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情况等。
2.考核方式:
1)各单位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相关数据(包括仪器设备清单、仪器的使用机时数、开放共享收入等)直接从“华中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导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培训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教学科研单位对本单位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4)形成自评报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评报告基础上,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按时报送主管部门。
三、考核结果运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材料审核及综合评价,做出整体评价考核。对于评价考核好、效益突出的教学科研单位,学校优先安排仪器设备购置预算和维修补助;对于评价考核好、效益突出的管理人员,学校在大型仪器设备收入的绩效奖励和职称评聘中优先考虑;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仪器设备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该单位新购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年度最低使用机时数的设备,有必要,学校跨单位无偿划拨。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各单位应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原则,积极做好考核评价工作,既要总结成绩,更要分析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水平。
3.材料提交方式:请各学院(部)统一收集并审核《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记录表(包含使用机时和收入)》(设备清单见附件3),审核数据是否完整、合理,同时撰写本单位《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报告》(详见附件4),于5月23日前将汇总表和自评报告的电子版提交至邮箱tinaliu@ccnu.edu.cn,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06室。
联系人:刘婷婷 梅伏生 电 话:67862209 678613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