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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月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

作者:    时间:2025-04-14 14:12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精神,结合《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现就做好四月份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暨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工作。

1、各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1)各单位实验室安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检查内容:各单位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和运行、安全责任机制落实、基本设施运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重要危险源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

(3)检查形式:利用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学院检查”功能开展检查工作,系统已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更新检查指标。

(4)检查报告: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报《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1),428日前将上述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学校检查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组织专家组抽查各单位本次自查隐患及整改情况(整改措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核定更新全校实验室房间数据及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1、各实验室房间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原则结合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分级分类判定结果核对调整确定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等级,提交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审核。

2、各单位428前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表》(附件2),认真审核确认各实验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核定本单位全部实验室的分级分类结果,将更新后的风险等级和类别在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提交,并导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附件2和分级分类台账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3、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台账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现场复核,620日前将安全等级为I级的实验室报教育部备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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