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现制定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学校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统筹和指导,做好学校层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复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固定频次检查。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三个层面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检查频次,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1、学校开展每月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I级实验室每月检查1次,II级实验室每季度检查1次,III级实验室半年检查1次,IV级实验室每年1次。
2、教学科研单位开展每周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I级实验室每周检查1次,II级实验室每月检查1次,III级实验室每季度检查1次,IV级实验室每半年1次。
3、实验室开展每日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实验结束必巡”要求。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学校一年一轮回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专项内容分为实验室日常值日、用水用电、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危险废物、安全防护设施、大型仪器设备、加热及制冷装置、标识标签、气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等方面,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一些“静态”的基本规范和常识性要求在实验室房间落实落地,以小见大,强化安全意识。
每月专项检查一般与上述固定频次检查同步进行。
(三)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各教学科研单位在4月、5月开展的固定频次检查基础上,就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动态调整,提交学校复核备案。
学校在6月20日前向教育部报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报送《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报告》。工作开展期间,教育部将视情组织专家组进校开展实验室安全实地调研。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不定期检查。
学校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公安、环保等政府部门统一部署,及时开展相关重点领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
各教学科研单位对上述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化建设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负责,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功能,将危险化学品、气瓶、压力容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废弃物等危险源信息集成于实验室房间信息中,动态更新,实时判定安全等级。实现教学科研单位、检查人员进入实验室房间,通过手机端就“知源对表”,方便检查并提高检查的有效性。
各实验室应经常化清理实验室危险源,及时更新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提交教学科研单位审核,教学科研单位形成分级分类台账系统上报送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复核备案,并完善检查系统相关信息。
四、追责问责
学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学校对于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规定(修订)》追责问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