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现就加强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各单位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体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把隐患当作事故看待”的认识,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内容和形式,请各单位按《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9月份实验室安全主要工作的提醒》的要求进行。请各单位于9月27日17:00前将月度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报送至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3.学校将在9月28日由校领导带队组织专家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一是各学院9月份检查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的复查;二是各学院2023年实验室安全教育月活动布置安排、执行情况检查(台账);三是各相关学院师生落实实验室房间内危险化学品目录清单修订完善情况抽查;四是新学年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等普查。
二、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类实验室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假期值班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按《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应急响应流程》处置,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及学校管理部门,确保信息畅通。涉及危险化学品、致病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大型仪器、压力容器、气体安全等场所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重点,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安全。
2.放假期间不需开放运行的实验室,请各单位督促实验室师生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合理储存实验材料,实行封闭管理。
3.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开放运行的实验室,请各单位做好放假期间在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高度重视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请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要求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做好实验项目风险分析、实验操作注意事项、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运行中的实验仪器、实验装置等必须有人值守,防止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则上晚上10点后不安排实验,如果确有需要10点后开展实验的,必须获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向单位申报审批同意后才可开展实验。
联系人:常傲 赵宗顺 79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