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四月份实验室安全工作暨做好2023年度教育部专家组来校检查实验室安全的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参加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启动培训会,组织学院相关领导、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安全员、教师代表线上参加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通知见http://lab.ccnu.edu.cn/info/1091/3463.htm。
二、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检查内容:各单位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及压力容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和运行、安全责任机制落实、基本设施运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废弃物处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放射源及放射装置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
3)检查形式:利用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学院检查”功能开展检查工作(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见附件1一致)。
4)检查报告: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报《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2),全面梳理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如实填报《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4月20日前将上述2个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学校检查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组织专家组抽查各单位本次自查隐患及整改情况(整改措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做好教育部现场检查的台账材料准备工作。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请各单位做好教育部专家来校现场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材料按照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专业安全、危险源清单等依次整理成盒,并建立档案目录及序号。
特别注意:结合2022年安全教育月期间专项行动检查台账情况,根据《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中以下几个方面台账列为重点:①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准入制等;②奖惩机制落实到岗位或个人,有明确的奖惩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执行情况;③项目负责人、导师负责开展实验前对研究选题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对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导师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等。
请各实验室将上述一套资料整理后于5月9日前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教育部到校现场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 常傲 赵宗顺 79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