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定期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为此,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9-10月集中开展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迎大庆、保军运”,抓好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具体详细的活动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布置,分管领导(重要领导责任人)要全程组织,实验室负责人(主体责任人)要认真指导,实验室师生(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参加。
二、开展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
1、检查范围: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
2、检查内容:《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中所有内容。
3、检查形式:各单位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对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逐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报告:请各单位于9月12日前,将本次安全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
1、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开展符合本专业实验室安全要求、特点和标准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实验室安全警示教育展、实验室安全教育课、专家讲座、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如“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按流程上报、逃生疏散、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的使用、灭火毯的使用、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的使用等)。
2、学习教育主要内容。除“华大实验室安全教育”中的习题库(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可进入)外,各单位应将《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规定》、《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要求》等文件和本单位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2017)》(附件3)列入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学习内容和实验室准入制考试内容。
3、安全教育对象。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是落实实验室准入制的前提和基础,凡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属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象,应当依法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义务,积极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4、安全教育考试对象。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是落实实验室准入制的重要体现,凡新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属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对象,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5、考试组织。新进人员进入哪个实验室,应由哪个实验室或实验室所属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确定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并及时组织考试和成绩汇总上报工作等。考试内容可依据但不限于上述“学习教育主要内容”。
6、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时间为9-10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将具体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相应的经费预算于9月12日前上报我处,我处将给予以下几个方面的经费支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编写本专业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试卷、实验过程安全指导的手册、仪器设备完好性管理指导手册等;制作安全警示教育的展板、海报、微信推文、小程序等线下线上的活动进行实验室安全宣传。
7、各教学科研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参加活动的新进人员名单、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应急演练活动的文字图片素材,以及各单位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的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则报我处审核、备案。
联系人:常傲 7912 梅伏生 1311
附件1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
2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格式.docx
3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2017).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