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定期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进行培训和考核,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为此,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9-10月集中开展2018年度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亲自布置,分管领导(重要领导责任人)要全程组织,实验室负责人(主体责任人)要认真指导,实验室师生(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参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
1、检查范围: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
2、检查内容:
1)《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中所有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2)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科研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认真填写《2018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各学院、科研实验室要做好迎接教育部专家组入驻学校进行科研实验室现场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日常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3、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1)不涉及科研实验室的单位于9月20日前只需提交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
(2)涉及科研实验室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上述相关资料一套(审核后可返还)和2018年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附件3各一份(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我处。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是落实实验室准入制的前提和基础。凡新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属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象。新进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义务,积极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开展符合本专业实验室安全要求、特点和标准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例如实验室安全警示教育展、实验室安全教育课、专家讲座、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等。
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是落实实验室准入制的重要体现。新进人员进入哪个实验室,应由哪个实验室或实验室所属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组织考试,包括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考试内容可参考但不限于考试系统(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华大实验室安全教育”微信公众号)中的题库和各教学科研单位2017年制定的《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附件4)。
上述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时间为9-10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确定,但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将活动策划及相应的经费预算于9月15日前上报我处,我处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各教学科研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以及参加活动的新进人员名单、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成绩报我处。
联系人:常傲 67867912 赵娟娟 678613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