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请各示范中心撰写并提交2023年度考核报告,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工作,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或阶段性总结的重要参考(示范中心提交的数据将会被提取进入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数据库),请各级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不按要求提交年度考核报告的,将取消该中心下年度使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经费,并对该中心申报的中央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购置类项目在评审排序时同等条件下往后排,以及与该中心实验技术岗位数和职称评审事宜挂钩。
二、请国家级、省级、校级中心、虚仿中心分别按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格式撰写2023年年度报告,并于2024年1月5日前将纸质版一份报我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jzhao@mail.ccnu.edu.cn。
三、各国家级中心(虚仿中心)在我处审核完年度报告之后,请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线上填报、审核、提交。
四、其他要求:
1、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1月12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请提前布置安排中心实验室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提交2024年度中心运行经费二上预算时(2024年4月左右),需同时提交中心立项材料(项目清单、项目申请书),并注明哪些计划推荐学校及湖北省实验室研究会立项。
联系人:赵娟娟1312 梅伏生13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