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际,现将我校有关实验室研究项目推荐、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采取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实验室研究项目”)推荐和校级实验室研究项目立项“二合为一”的模式,即经各单位(实验教学中心)推荐的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校级实验室研究项目,同时择优确定学校推荐的省级实验室研究项目。省级、校级研究项目均填写《湖北省高校实验室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二、实验室研究项目仅限在职从事实验室管理、实验技术、实验教学的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申报,鼓励管理人员申报和跨单位联合申报。
1、各单位(实验教学中心)应调动广大相关人员开展实验室研究的积极性,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荐,每个单位(实验教学中心)限报符合《2023年实验室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研究方向一至四内容的项目1项,若在职从事实验室管理、实验技术、实验教学的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总数达到10人的单位(实验教学中心)可申报2项;另外,各单位(实验教学中心)可推荐申报《2023年实验室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研究方向五内容的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限1人,项目组成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负责人)。同一年度同一人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此类项目申报。
2、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在实验室管理、实验技术、实验教学岗位至少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确有较强研究水平、且在实验室管理、实验技术、实验教学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3、在研的此类项目的负责人和参加者,不能作为负责人和参加者申请新的项目;延迟结题的此类项目的负责人,在结题后一年内,不能作为负责人和参加者申请新的项目;曾放弃结题的此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和参加者申请新的项目。
三、项目选题应符合《2023年实验室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要求,其中方向五是学校增加的内容,仅限申报校级项目(即申报方向五的项目,不向省研究会推荐)。请申请人从实际出发,自行设计和确定具体的研究内容和项目名称。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项目负责人岗位实际,避免研究内容与工作、研究经历不符;涉及某专业实验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方案及规划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研究内容不应由一般岗位工作人员作为负责人申报。重点研究实验室工作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实证研究。
四、各单位遴选、同意推荐的项目首先作为实验教学中心2023年自主开展的研究项目立项,若获批省级、校级研究项目的由省实验室研究会、学校进行项目管理和结题验收,未获批省级、校级研究项目的由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项目管理和结题验收。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立项之日起1年。
五、请各单位(实验教学中心)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经遴选、同意推荐的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以公函的形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推荐研究方向一至四为2项的,要明确排序及说明理由),并将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邮箱jjzhao@mail.ccnu.edu.cn,过时不候。
联系人:赵娟娟 电话:13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