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财务决算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按照学校《关于做好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年终决算和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21(93号)] ,现将2021年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仪器设备购置类决算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专项经费的使用进度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须在2021年12月15日前统一报账结清(15号停止预约)。
二、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决算分析
1. 各学院(中心)需根据财务处要求对2021年本单位获得的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做财务决算。
2. 因部分项目进口设备还未投入运行等原因,仪器设备购置类项目执行绩效总结稍后开展,请关注我处通知。
各学院(中心)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14办公室,电子版发至344419573@qq.com。
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将会作为来年实验室建设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