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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03 16:32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请各示范中心撰写并提交2021年度考核报告,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工作,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示范中心提交的数据将会被提取进入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数据库),请各级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不按要求提交年度考核报告的,将取消该中心下年度使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经费,并对该中心申报的中央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购置类项目在评审排序时同等条件下往后排。

二、请国家级、省级、校级中心(虚仿中心)分别按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格式撰写2021年年度报告,并于2021年1月6日前将纸质版一份报我处,电子版发至邮箱:jjzhao@mail.ccnu.edu.cn

三、各国家级中心(虚仿中心)在我处审核完年度报告之后,请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sfzx/),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线上填报、审核、提交。

四、其他要求:

1、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提交年度报告时,请同时提交中心下届教指委推荐人选名单(教指委人选要求见附件)。教指委,由中心主任积极物色并向学院推荐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后,函报我处。

3、请提前布置安排中心立项工作,提交2022年度中心运行经费二上预算时(2022年4月左右),需同时提交中心立项材料(项目清单、项目申请书),并标出拟推荐申请学校及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研究会的项目。

联系人:赵娟娟1312  梅伏生13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3日


附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要求

1、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校外专家担任。

2、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5-7位校内外优秀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专家组成,其中本校人员不超过1/3。

3、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上届对本示范中心指导不力的专家不应续聘。

    4、优先聘请曾任、现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及有丰富示范中心建设经验的专家;鼓励聘请学生实训实践对口的行业企业一线指导专家和外籍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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