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研成果转化实验教学内容类)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拟转化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主要研究方向产生的科研成果(即署名为本研究基地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项目必须以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得到依托的实验教学中心(名单见附件1)的支持,能将项目安排到实际的实验教学中;项目申请人应为实验教学教师,鼓励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以申请人身份进行申请并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同一年度同一教师,作为申请人申请和参加该类项目数限1项,作为参加者不超过2项。
二、此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来源于2016年底各学院提交的《2017年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研成果转化实验教学内容类)备选项目简表》(汇总项目库清单见附件2)。
三、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与出版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等,必须为项目研究产生的实际开支。考虑到本项目是成熟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属于“短平快”类项目,项目组须保证经费执行进度,在9月15日前执行率不低于60%,12月20日前执行完成,按时间节点实行经费清零。
四、各学院应组织相关教师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并由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遴选、排序,于2017年3月24日前集中将同意推荐的申请项目清单(须明确排序)和申请书一式两份,以公函的形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附楼314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邮箱huangtao@mail.ccnu.edu.cn,过时不候。
联系人:黄 涛 梅伏生
电 话:67861312 67861311
附件1:研究基地和实验教学中心名单.doc
附件2:2017年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研成果转化实验教学内容类)备选项目库.xls
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研成果转化实验教学内容类)项目申请书》.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