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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9 08:48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基地,定期评估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推进实验教学范中心可持续发展,以评估促进建设,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参加评估,不按要求参加评估的,按自动放弃示范中心建设处理,将取消该示范中心申报相关资金的资格;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愿参加评估。

同时建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将相关内容列入示范中心信息化建设内容评估。

二、评估程序

本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分为自评、专家评估两个阶段。

自评定于10月至11月上旬进行,由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依托的学院(或牵头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估。

专家评估拟于11月下旬进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丰富的实验教学及管理的专家进行评估。专家在查看自评报告及听取PPT汇报基础上,对示范中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和限期整改三类。

三、评估材料准备

1、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211日至2017930日。

2、评估工作需提交的评估材料为《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报告(2012-2017)》及相关支撑材料(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编写。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自评报告准备50分钟的汇报PPT

3、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估材料需如实填写,依托学院(或牵头学院)对本单位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学院(或牵头学院)于1110日前将《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报告(2012-2017)》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黄涛67861312  梅伏生67861311  邮箱:huangtao@mail.ccnu.edu.cn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报告(2012-2017)》.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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