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提升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发挥其在学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的支撑作用,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对象:涉及管理使用单台(套)原值4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大仪范围:凡在2025年12月31日前建账,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单台(套)原值在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考核时间范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共享服务以及成果案例等,具体指标及分值详见《2025年度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5月19日—6月5日)
大仪所在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设备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本单位每台考核大仪进行自查,填写《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表》、《2025年度大型仪器对外服务记录》(详见附件3、附件4),并对本单位大仪管理使用整体状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自评报告》(详见附件5)。
(二)学校考核(6月5日—6月16日)
学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组,通过随机抽查和集中评审的方式对单位大仪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出综合考核评价。
(三)结果公示(6月16日—6月23日)
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或未如实自评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其他事项
1.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仪器设备经费投入、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等重要依据。
2.请相关单位以考核工作为契机,积极做好大仪核查整改工作,不断提高大仪的管理和使用效益。
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表》需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olab.ccnu.edu.cn/customer/index/index.html)”,进入管理系统“数据上报”中的“教育部填报”模块中进行填报。其“共享收入”需依据2025年度大仪开展测试并实际入账情况填报。
4.请相关单位于6月1日前将填报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5)电子版提交至邮箱tinaliu@ccnu.edu.cn,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06室。
联系人:刘婷婷 电 话:67862209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单位清单
附件2:2025年度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指标
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表
附件4:2025年度大型仪器对外服务记录
附件5: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自评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