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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及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2 16: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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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8要求2016/2017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统计范围

1)实验室指承担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各类教学科研平台包括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它类实验室。(具体情况可咨询我处工作人员

同一平台由学校升级为省部级进一步升级为国家级的按就高的原则由高级别平台填报即可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主要部分又与某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重合的由省部级重点实验一个平台填报即可

2)仪器设备指教学科研单位中单价在人民币800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作为仪器设备的附件上报不作为单台件仪器设备统计

对于同一仪器可能在不同平台使用的归属于一个平台统计不重复统计

3)统计时间:201691日至2017831

统计填报表格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本表一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本表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3.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

4.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5.专任实验人员表基表五

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7.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程序

1.统计填报基表三由设备管理人员填报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后自动生成本次考核范围为教学科研单位于2016831日以前验收入账用于教学科研方向且单价为4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各学院中心按照统计要求和填表说明认真组织填报(如需2015/2016学年上报标准数据可咨询我处工作人员) 

2.审核反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并反馈表格的修改意见

3.正式报送各学院中心完善统计表926日前将纸质表格经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14办公室

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育部对各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时上报数据

2.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年度常规性工作具有连续性各学院中心组织统计工作时要考虑以前的统计情况的连续性不能因时因统计人员而异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1312

附表2016/2017学年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信息统计表模版各学院中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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