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9号)要求,现就2017/2018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育部对各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时上报数据。
2.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年度常规性工作,具有连续性。各学院(中心)组织统计工作时,要考虑以前的统计情况的连续性,不能因时因统计人员而异。
二、统计范围
1)实验室: 经国家、省相关部门及学校正式批准的16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9个科研实验室(见附件1)。
2)仪器设备:教学科研单位中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
3)贵重仪器设备:教学科研单位中单价在人民币40万(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见附件2)。
4)统计时间范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统计、填报内容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本表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本表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3.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
4.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
5.专任实验人员表(基表五)
6.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
7.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我校“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设置有基础数据模块:主要包括实验室管理、实验成果管理等,我们将自动采集基础数据模块中相关数据到本次统计的相关表格中,不需要各单位集中填写只需审核,但由于有些单位有些基本数据不全或空缺,还需补充填写(希望大家平时注意及时录入、完善本单位相关基础数据,避免统计数据审核上报时,临时收集材料,费时费力)。
四、填报流程
1.登录“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http://10.220.232.90:8081/default.html,点击左侧树状菜单中的“数据上报”进行填报。(9月7日-9月14日)
备注:表格中的成果类信息如获奖情况、发明专利、论文情况、实验教材,请在系统左侧树状菜单中的“实验成果”中填报,系统自动采集成果数量。
2.各单位负责人登录系统审核本单位填报数据,另需将纸质表格导出签字、盖章报送我处。(9月17日-9月18)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各单位填报数据,报送教育部。(9月19日-9月25日)
联系人:赵娟娟 刘婷婷联系
电话:13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