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即日起受理2024年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置申报。为使本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仪器设备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基础部件年久失修,已无修复价值;仪器设备陈旧,技术指标落后,使用效率低,能耗大,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太高;进口仪器更新换代,受国外公司制约,缺少零配件,故障不能排除,常用功能多年不能使用;因国家标准改变,仪器设备不符合现行使用要求或国家规定应强制淘汰且不能改造利用。
二、申报所需材料
《华中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申报单》(附件1)
《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仪器设备使用和维修记录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申报材料送交至行政楼副楼30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拟报废处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对于达到报废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应遵循厉行节约、物尽其用原则继续使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报废处置按照先论证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论证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也不得私自拆卸零配件。
联系人:吴凡 电话:6786714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