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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校内部分单位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15 14:43    点击数:

  

校内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家关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华中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547号)、《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今年继续对资产开展实地清查盘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盘点单位及范围

(一)盘点单位:

1.社会学院

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3.计算机学院

4.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5.人工智能教育学部

6.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7.化学学院

8.学校办

9.本科生院

10.学工部

(二)盘点范围

1.此次盘点资产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在此基准日之前,上述单位所有保管和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国拨、自筹资金、纵向及横向课题、无偿调入、受捐赠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应列入本次盘点范围。

2.资产信息从“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及“校企合作设备管理系统”分别导出。

二、盘点方法

1.按照“六个一致”(账、物、标签、存放地点、保管人、使用人)的要求,进行盘点,达到账、卡、物相符。

2.请各单位对照盘点清单按照房间逐台清理核对,检查存放地点、实际领用人、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现状等,完成资产自查并撰写《****(单位名称)资产盘点自查报告》(附件1)。对于有账无物的设备、家具,需提交《有账无物设备、家具清单》(附件3);对于有物无账的设备、家具,需提交《有物无账设备、家具清单》(附件4),并及时将账外设备、家具补录在国资管理系统及校企合作设备管理系统中。

三、盘点进度安排

1.4月15日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校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2.4月下旬开始前往各二级单位开展2022年资产盘点动员工作。

3.6月30日前,各有关二级单位核实、补充、完善仪器设备、家具等各类信息并对国资管理系统及校企合作设备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相应更新,汇总附件一到附件四,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盖章签字后,提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306办公室、国资处111办公室。

4.9月初,学校进行资产盘点实地核验。对拟盘点单位逐楼逐房逐台(件)账实地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如遇5件以上资产有虚假填报或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要求原单位开展重新自查,学校复查时间另行通知。实地盘点完毕后,学校会将盘点问题进行汇总后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并督促其对国资管理系统的相应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5.12月底,学校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资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拿出处理建议,提交上级部门研究处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盘点工作,加强对盘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本单位分管资产的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等为主组成的盘点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盘点结果真实有效,确保盘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资产盘点工作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盘点工作的组织和安排,召开部门动员会、培训会,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并统筹安排本单位积极开展资产盘点工作,以确保盘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应对资产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凡 办公电话:7145  地址:行政楼附楼306室

联系人:徐伟 办公电话:2886  地址:行政楼附楼111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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