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华中师范大学思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6)193号文的要求,为了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2016缺岗聘用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报送本单位通过初审的实验(工程)人员缺岗聘用申报人员的岗位职责。现通知如下:
1、学校文件规定的岗位主要职责
1.1实验技术人员:
(1)担任或协助实验教学工作;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
(3)实验室建设、开放工作;
(4)实验室仪器设备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5)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服务工作;
(6)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
(7)开展与岗位工作相关的研究工作(对于极少部分实验技术人员,类似于科研助理,或者从事某类仪器对外测试服务工作,在对外服务工作中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开发了新的测试方法、改进了设备的功能等);
1.2工程技术人员:
承担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研及技术开发,或解决关键性工程技术等工作。
2、根据各单位学科专业、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部分人员可同时安排多项职责。
3、请各单位于6月2日上午11:00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的岗位职责情况以公函的形式统一报送我处206办公室(行政楼附楼)。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按时报送材料,以确保2016年实验(工程)技术人员缺岗聘用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曾文冰 联系电话:103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