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111号)、《省校安委办关于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校安办【2023】9号)等文件精神,12月1日下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校实验室大型仪器、特殊特种设备及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本次检查是在各学院11月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组一行12人共抽查了12个教学科研单位的208间实验室。
检查中发现了在仪器设备管理、消防安全、气瓶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以整改通知书通知到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各单位、实验室应对照隐患清单逐条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制定大型仪器操作规程的实验室房间,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规定,学校或二级单位,要对相关实验室师生追究责任,包括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