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4月份实验室安全主要工作的提醒

作者:    时间:2024-04-17 15:50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近期工作计划,现将4月份实验室安全主要工作内容作以下提醒:

一、 做好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检查形式:各单位组织人员利用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学院检查功能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系统用一卡通账号登录。手机端:学校企业微信中搜索实验室安全检查;电脑端地址:https://labsafety.ccnu.edu.cn

2)检查内容: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全部检查项目共13类。

3)检查报告:请各单位于428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由系统导出),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在系统上提交学校审核。

二、开展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

请各单位在4月月度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对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清查盘点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利用检查系统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检查,利用试剂管理平台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请各单位于428前,将本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报告及学院库存清单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现场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厅[2024]4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实验室范围是指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具体安排如下:

1.工作要求:各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二级单位及实验室未按照本通知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将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实验室安全分级原则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2)和《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3)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实验室安全等级。判定时先按附件2中各级实验室所对应的参考情况判定,无所列情况的,再按附件3进行累计评分判定等级。对于既有附件2所列参考情况,又有附件3所列危险源的,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安全等级。

3.实验室安全分类原则: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学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学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4

4. 工作流程:各实验室应按照上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原则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将515日前《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5)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417  


上一篇: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会”暨我校第85期“实验室科学管理•技术创新”培训会的通...
下一篇:关于3月份实验室安全主要工作的提醒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1313 传真:027-67861314 Copyright © 1998-2008 华中师范大学,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