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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份实验室安全主要工作的提醒

作者:    时间:2023-11-14 15:40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今年实验室安全教育月活动接近尾声,现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将11月份实验室安全主要工作内容作以下提醒:

1.请各单位仔细对照《通知》,严格落实各项活动要求,及时查缺补漏,1128前将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月活动总结(模版见《通知》附件)、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特别注意上述必须完成活动中导师和研究生参与相应活动名单)、各类人员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结果、应急演练活动的文字图片素材,线上安全教育活动网络链接、符合经费支持的活动费用单据凭证提交至实设处。

2.请各单位严格落实新进人员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活动教育月结束后,凡应参加而未通过准入考试的人员,将不能在我校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和大仪开放共享管理系统上预约使用(一卡通受限)。请各单位继续督促本单位新进人员、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在读学生,在职领导干部、学工干部、管理人员分别参加相应的培训考核。

3. 请各单位继续开展11月月度安全检查,同时开展各类标识标签、全部实验室房间安全信息牌(结合实验室新增、改建、扩建情况)的清理检查、更新补充专项活动;特别关注大型仪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标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辐射场所及装置标识、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证明(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辐射装置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证明等)。请各单位于1128前,将11月份学院月度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在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填报导出)及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专题总结报告,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实设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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