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五一”节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暨迎接2021年度教育部专家组来校检查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5 11:5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在五一节放假前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的要求,请校内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做好自查自纠及迎接教育部专家来校现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单位、各实验室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 检查内容: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仔细检查。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和运行、安全责任机制落实、基本设施运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废弃物处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放射源及放射装置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隐患及压力容器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 工作安排

1.各单位、各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430日前)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请各单位将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于429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请各学院还须做好教育部专家来校现场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日常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人员教育培训台账、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源清单等。请各实验室将上述一套资料整理后于59日前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2.学校抽查阶段(514日前)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组织专家组抽查各单位本次自查隐患及整改情况(整改措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复查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并报送教育部,同各单位做好学校、学院层面实验室安全台账等资料准备工作。

3.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5月)

教育部现场检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来校后现场确定被检实验室名单。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四、“五一”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类实验室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好假期值班和记录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及学校管理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2.放假期间不需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实行封闭管理。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单位主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审批,并报各实验楼值班室备案。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防止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则上晚上10点后不安排实验,如果确有需要10点后开展实验的,必须获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向单位报备审批同意后才可开展实验。

 

联系人:常傲 79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1年425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2: 华中师范大学学院实验室自查报告(2021).doc



上一篇: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危险废物信息公开
下一篇: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室春季开学初安全检查的通知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1313 传真:027-67861314 Copyright © 1998-2008 华中师范大学,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