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开学安全生产排查和防疫物资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6号)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4号通告《关于做好教职员工有序返校到岗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序恢复各类实验室工作,请各单位在开学前(或各单位向学校指挥部提出申请师生进入实验室前),认真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在全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要担当起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有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讲话、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场所进行一次细致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具体要求
(一)检查形式: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一) 逐项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学校根据自查情况再组织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中所有内容。特别注意:
1.师生进入实验室前,要对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包括送风系统的消毒、抽风系统的检测;
2.因实验室长期未开放,在检查水电管线正常、气体管道正常后,方能打开水电气开关,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启动、气体钢瓶启用的操作规范性;
3.危险化学品暂存室、废弃物暂存柜的消毒和安全性检查;
4.洗眼器及喷淋装置的调试维护,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完好性检查;
5.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与标准,健全生物安全制度,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生物实验安全等级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实验动物的合规性和硬件条件(包括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进行全面清查(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和其他未经动物检疫部门出具证明的实验动物开展教学和科研实验)。
6.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师生开展实验时的防控措施和预案。防控措施和预案要符合专业特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充分重视,压实责任。落实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专业和实验特点,做好实验室值班值守、模拟推演、检查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及学校管理部门,确保信息畅通。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或需在晚上开展的实验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防止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则上晚上10点后不安排实验,如果确有需要晚上10点后开展实验的,必须获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向单位报备审批同意后才可开展实验。
(2)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利用实验室告知、晚点名、班级群、课题组会等多种形式和途经,加强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关注师生的心理和实验操作行为等因素,有针对性、高标准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
(3)师生进入实验室前,按要求测量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可疑症状,应避免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和学习。实验室分区使用,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
(4)依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洁、通风换气、喷洒消毒,及时清洗实验用品,危险物品合理存放。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进行处理。在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实验室环境消杀时,应做好消毒剂个人防护和消毒剂使用安全,避免与实验试剂发生反应,出现安全隐患。
(三)检查报告: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11日前(或各单位向学校指挥部提出申请师生进入实验室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二)和检查完汇总后的《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经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常傲 79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