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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14 17:43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在近两年开展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并制定了11个方面251项具体检查指标的基础上,今年又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该通知从增强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等七个方面就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做了具体要求。与此同时,省教育厅转发了该通知并要求各高校近期要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本月底报送省教育厅。为此,现就我校学习落实该通知精神并开展我校实验室(包含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等,以下同)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生等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附件1),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并对照通知要求,逐项落实。近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参照该通知对学校要求,就学校二级单位而言,也要明确建立单位、实验室两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师生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安排一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台帐”。

2、各单位要清理、完善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要实现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特别要注意吸纳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中,涉及到本专业的实验安全的具体内容(如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单位编制针对本专业的实验室安全具体内容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摘录汇编。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内容

1)检查范围: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场所。

2)检查内容:《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中所有内容,重点是上述第一条要求的责任体系建立、规章制度清理情况、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安全和安全标识等。

2、检查方式、时间

1)检查方式:各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

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对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逐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要提出整改措施。

抽查工作由学校安全检查专家组对校内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检查,并对其他单位随机抽查。学校抽查包括查阅档案资料和实验室现场检查。档案资料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及台帐(如对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物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台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排除等台帐)、应急预案等。

2)检查时间

单位自查时间:3月14-24日

学校抽查时间:3月27-28日

三、请各单位于3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教育部通知学习、落实情况(主要是上述第一条)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措施或需学校解决的问题。

联系人:赵娟娟

联系方式:678613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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