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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13 09:2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事故预防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现就我校加强暑期实验室(包含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等,以下同)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校领导批示,各单位近期要利用召开教职工大会和学生集中的机会,宣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教发厅[2017]5号),加强实验室安全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由于此件不予公开,请各单位只能就复印件宣读,不能再次复印传阅,更不能上网(文件复印件在赵老师处领取)。

二、开展暑期前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检查范围、内容

1)检查范围: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场所。

2)检查内容:《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中所有内容,重点是涉及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安全和安全标识等。

2、检查方式、时间

1)检查方式:各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

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对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逐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

抽查工作由学校安全检查专家组对校内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检查,并对其他单位随机抽查。

2)检查时间

单位自查时间:6月13日-23日

学校抽查时间:6月26日-28日

三、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1.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等单位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重点单位,要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和装置、实验材料的管理,按“五双”和“四无一保”要求,确保安全。

2.放假期间不需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实行封闭管理。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开放运行的,必须由实验室提出申请,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审批,并报各实验楼值班室备案。

3.各单位做好假期值班,值班人员要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

四、请各单位于6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单位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布置落实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措施或需学校解决的问题。

联系人:赵娟娟

联系方式:678613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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