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学院、科研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精神,结合我校2017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月安排,请各有关学院、科研实验室在9月份开展2017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本单位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本通知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
主要指我校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2016年教育部专家现场检查时指出的问题,无论整改是否到位,均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科研实验室按照要求进行布置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请各学院、科研实验室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认真填写《2017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
3.请各学院、科研实验做好迎接教育部专家组入驻学校进行科研实验室现场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日常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4.请各学院、科研实验室于9月22日前,将上述相关资料一套(审核后可返还)和2017年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2017年度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各一份以单位公函(负责人签字)形式报送我处314室。
5.学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相关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联系人:赵娟娟 678613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