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校医院,各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顺利开展,维护好校园安全,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校医院在“五一”节放假前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的要求,请各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做好自查自纠及迎接教育部专家来校现场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内容
对照《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全面仔细检查,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和运行、安全责任机制落实、基本设施运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废弃物处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放射源及放射装置管理、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各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4月)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建立自查台账,逐条落实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于4月28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还须单独做好教育部专家来校现场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日常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人员教育培训台账、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源清单等。请各实验室将上述一套资料整理后于5月15日前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2.学校抽查阶段(5月)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组织专家组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各单位自查隐患及整改情况(整改措施);学校2019年1月16日组织专家检查实验室安全后反馈给各单位的《华中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中隐患整改情况(整改措施)。
3.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6-8月)
教育部现场检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来校后现场确定被检实验室名单。
联系人:常傲 79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保卫处 科技处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