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强化履约验收责任,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民法典》《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全面履行”原则,加强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关注履约进度、到货质量、试运行情况、验收及结算等环节,确保设备类技术物资按时保质交付使用。
二、重点工作内容
1、对2025年12月30号前本单位已签订完成,由实设处归口管理的设备类技术物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
2、对还没有完成验收的合同,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学校相关验收要求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涉及银行保函的合同请务必在保函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手续。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的,需及时书面报告实设处。
4、严禁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如需变更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