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召开2026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25 17:45    点击数:

  

各有关学部(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现就召开2026年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各中心应于2026年上半年召开2026年度会议,请各中心于3月31日前将拟定的会议时间报我处,届时我处派人列席会议。

二、参会人员

1、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

2、学部(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示范中心负责人

3、示范中心实验教学教师代表

4、示范中心实验技术人员代表

三、会议主要内容

1、中心主任汇报2025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发展情况(须包含2025年中心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具体见附件1);

2、中心主任汇报2025年度教指委会议及学校审查2024年度进展报告时指出的不足、问题、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3、教师代表发言(实验教学改革、教学经验交流等);

4、教指委委员审议,提出指导意见。

5、可初步讨论下届教指委人选(教指委人选要求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请各中心积极联系教指委委员协调好时间,尽量出席年度会议(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教指委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2、请各中心按上述会议内容准备,在会前将会议议程(模板见附件3)、汇报PPT发至我处。

3、请各中心做好会议纪要(须包含专家对未来工作提出的建议)和会议宣传报道,会后将会议纪要发至我处,同时在学院网站、示范中心网站、我处网站等进行宣传。

4、请各中心严格规范、按相关标准支出会议相关费用。

联系人:赵娟娟1312      梅伏生13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25日


附件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要求

1、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校外专家担任。

2、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5-7位校内外优秀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专家组成,其中本校人员不超过1/3。

3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原则上连续2次不出席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上届对本示范中心指导不力的专家不应续聘。

4、优先聘请一线有丰富示范中心建设经验的专家;鼓励聘请学生实训实践对口的行业企业一线指导专家和外籍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专家。


下一篇:关于2026年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研成果转化实验教学内容类)项目立项的通...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电话:027-67861313 传真:027-67861314 Copyright © 1998-2008 华中师范大学,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