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学校实验用房是师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关系着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也关系着教学科研安全和师生生命健康,其专业性、安全性尤为重要。近期我处在对学校实验用房进行摸底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实验用房管理比较规范,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规范问题。现就相关管理工作规范如下:
一、原则上,非学校统一安排,学部(院)不得将实验用房改为它用。若因学部(院)整体协调发展需要,拟将实验用房与其它用房调换使用,其它用房改造成实验用房,须按下述第二条要求进行。
二、学部(院)新建、扩建、改建实验用房时,须将专业要求、安全设计与房屋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备案时提交以下论证、审批报告。
1、学校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审批及施工验收报告;
2、学校保卫部门审批及消防安全验收报告;
3、学院组织专家开展的符合学科(专业)教学科研需求、专业实验安全、科研伦理要求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学部(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实验用房,经我处备案登记后,纳入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凡未按上述要求备案登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实验用房,学校不承认其合规、合法性,不纳入学校实验用房相关管理。若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由学部(院)承担全部责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3日